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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的通常路径有技术和法治,技术是手段,法治可托底。只有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保护在线培训视频版权。具体做法上又有很多讲究和门道。

2019年4月18日下午,由企业级视频云引领者保利威(POLYV)与全球交互安全创领者GeeTest (极验)联合主办、创业邦协办的第19期视频极客沙龙,在北京创业邦DEMOSPACE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以“技术为盾 版权先行 ‘在线培训’视频版权乱象如何破局”为主题。

在活动现场,四位业界专业人士:保利威技术副总裁粱瑛玮、极验交互安全实验室负责人闫定国、快版权联合创始人陈恩夫和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晔律师,分别从视频版权保护技术、反爬虫策略、一体化版权保护和版权法律保护的角度,就如何更好地保护“在线培训”视频的版权做了颇有洞见的精彩分享。现场互动积极,反响热烈。

王晔,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晔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曾任维权记者、知识产权代理人、企业专职法律顾问等职务,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演讲主题:在线培训作品的法律保护

王晔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在线培训视频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权利类型进行了梳理,厘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分析了在线培训著作权侵权的6大特点,以及在线培训机构在著作权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在线培训机构面对侵权行为时的应对出谋划策。

在线培训作品及权利分类

王晔首先明确了在线培训中享有著作权和被保护著作权的对象统称为“作品”。她对在线培训视频中所涉及到的作品进行了分类:摄影作品、图形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文字作品。

摄制的作品享有表演权及发表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到底是属于讲师还是在线培训平台,需要明确下来。

口头讲一些事情,哪怕讲一个故事,没有任何底稿,只要它够有创作性,它就构成一个作品,称为口述作品。

在线培训视频中也会涉及到文字作品。老师的讲案,包括给学生发送的习题集,这些其实都是文字作品。

侵权权利类型

1、发表权

发表权的侵权主体一般是制作方或者创作人。作品的发表权不一定属于摄制方,这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容易出问题,因此建议在线培训平台和讲师要将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事先确定下来。

在著作权的侵权诉讼中,首先看的是权利主体,如果连起诉的权利都没有,法院根本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了也会驳回起诉。因此明确权利主体很重要。或者把权利约定好,即虽然不享有著作权,但是享有其他一些权利。

实践中,很多讲师不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作品不签订协议没有约定权利,则著作权利属于受托人,等到诉讼时,如果讲师不出面就无法起诉,培训机构没有起诉权利。

2、复制权

对原始作品或作品复制品的复印、发行,包括网络发行。侵权主体以用户为主。

3、表演权

表演权的侵权方实际上大部分还是培训机构,由于前期的权利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后期培训机构的权利不够稳定,明明是权利方却可能成了侵权方。

4、信息网络传播权

涉及在互联网上传播电子作品。

5、修改权

侵权主体主要是同行。对已完成的作品作出修改的权利。

6、改编权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

7、肖像权

未经讲师同意而摄录,或者将视频传播到未经讲师许可的领域中去,都有可能侵犯讲师的肖像权。

8、企业名称权

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

9、商标权

在线培训机构可以在自己的视频中加入自己的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对方把自己的标遮盖下去,对方便是侵权,属于反向侵权。所以自己的标放在上面是谁都不能遮盖的。

侵权特点

1、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短:只是在培训期间侵权行为高发。

2、侵权主体不明显、侵权手段隐蔽。

3、侵权主体的赔偿能力不平均并对侵权行为理解不足。

4、侵权趋势呈荷花定律方式展开。

被侵权的视频会被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地快速传播出去,发展得很快。

5、侵权方式简单,侵权成本极低。

王晔表示她所代理的侵权案件中,80%都是通过网盘的形式,给一个链接和密码,直接下载即可。成本几乎没有,方式简单,蔓延极快。

6、维权时间长、前期成本高、利益获取不明显。

王晔以自己的执业经历表示北京海淀、朝阳的某些侵权案件需要1年两个月才能结案,深圳大概需要9个月,上海会好些但也需要约六七个月。

取证、诉讼成本高。王晔表示北京的公证费基本上是三千五千起,再加上律师费、差旅费等,有时会花好几万打一场官司,但是获胜后的赔偿可能没有这么多钱。

有时法院判赔不会判得很高。司法实践中,在深圳,一幅图片侵权的判赔通常是平均4000多元。

但是从长远和根本上看,这种维权是有意义和价值的,每清除一点,都包括后面的十个、百个、千个,这些都是自己正版视频的利润增长点。

紧接着,王晔律师进一步分析了在线培训机构在自有视频版权保护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在线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

1、权利主体约定不明,与讲师之间缺乏明确约定。

这容易导致在线培训机构无法充分享受到合法权益,也为维权带来麻烦。这一点前文已有叙述。

2、作品署名权不明确(作品权利人的署名、作者的署名)。

王晔律师重点讲述了署名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取得,不需要登记、认证等其他程序。并非自版权登记之日起取得。

法律规定,证明一个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以最初的署名为准。如果没有署名,需要提供证据。有相反证据的,以相反证据为准。

3、因缺乏法律意识或缺乏创作能力而造成己方为侵权责任人。

王晔律师建议跟讲师之间能签订协议的要签订协议,不能签订协议的时候签授权。有时,协议很麻烦,比如对方是公务员不能签,这时可以签授权。将发表、侵权诉讼等权利授权给自己,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防护的技术手段欠缺。

5、制止侵权的意愿不明显,手段不积极。

最后,王晔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了在线培训机构应对视频侵权行为的对策。

一、权利应对

1、权利权属明确约定。

与讲师将权利义务明确下来。

2、明示权利主体名称,并贯穿于整个作品。

在视频中嵌入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最好贯穿整个作品。

3、明确约定不予许可的权利。

明示不允许复制、不允许传播。有些人看到后便不会做了,这是有利的。王晔让她的当事人把判决书贴到了网站上,客户增多了,侵权量下降了。

4、及时登记或出版。

出版了就不需要做版权登记了。如果一个作品的使用期限很长,后期也没有更新的打算,建议做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有很多种,同样的作品可以有很多个版权登记证书出现,因为版权登记中心是不做实质审核的。版权登记证书中所记载的作品完成日期并不具备证明效力,但是发证日期是具备证明效力的。

二、侵权应对

1、采取技术手段,保护作品。

王晔律师现身说法,在某一个案件中,由于公证证据保全的技术手段不健全,导致证据不全,某些证据没有被保全,结果在诉讼中吃了亏,没有证据的那部分侵权事实没有被认定和追究责任。

如果侵权你的视频的成本过高,那么有些人便不做了,所以技术手段也是比较重要的。

2、发现问题,尽量不要打草惊蛇。

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协助。

3、调查侵权主体,分类处理。

对侵权主体,要区分有无赔偿能力,真实还是虚假。

进行诉讼,要甄别选择优质侵权类型,作为典型。

其他的基本上可以使用律师函、警告函去处理。

4、警示信息多发布。

5、多方权利设制,拦住漏网之鱼。

可以在视频里面设置上肖像权、著作权,包括商标权、企业名称权。把自己享有权利的东西、元素加进去,加进去之后如果对方使用那就是侵犯了你的独享权利。

王晔律师建议全面设防,把各项权利都设进去,总能防住某个点,而且这么做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但是效果却很好。